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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4月15日,广西南宁市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启动,活动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为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4月15日,广西南宁市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启动,活动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据了解,“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市场监管部门旨在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履约、守法经营,推进企业诚信建设的行政指导活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悉,获南宁市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企业共315家。
据介绍,申报2021年度南宁市“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在南宁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含分支机构)且依法成立起至申报之日满2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2021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企业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制度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好;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社会信誉好;自愿通过南宁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向社会公示以上信息。
企业自愿申报,通过“南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标准体系软件系统(http://www.nngswx.com/spdnnpm/web/common/index.do)进行网上填报,并在申报系统中下载打印填写好的《南宁市2021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表》等相关纸质材料,向企业住所所在的市场监管部门递交。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完成初审、函询工作,向南宁市市场监管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复核、公示,公示期为一年。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填报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者,市场监管部门将撤销其公示,并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公示活动;公示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此外,企业有以下行为的不得申报:申报年度内受到行政处罚;申报年度内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使用自定合同格式文本时,存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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