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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息共享深化海事“放管服”改革

2022-04-18 15:42:08 来源:中国交通报

信息共享综合管理信息体系的完善,既可减少国家投资,又有利于数据赋能,使原来分散、重复的系统集中化、标准化,使系统各单位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沟通更顺畅,降低行政相对人办事成本,提高“放管服”改革的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信息共享,推动智慧海事建设,建立全面感知、广泛互联、深度融合、智能应用、安全可靠和机制完善的信息化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

信息共享综合管理信息体系的完善,既可减少国家投资,又有利于数据赋能,使原来分散、重复的系统集中化、标准化,使系统各单位与地方政府部门之间沟通更顺畅,降低行政相对人办事成本,提高“放管服”改革的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信息共享,推动智慧海事建设,建立全面感知、广泛互联、深度融合、智能应用、安全可靠和机制完善的信息化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

部门协同数据共享是智慧海事建设大方向

近年来,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和长江航务管理局“数字长江、智慧海事”的发展要求,海事信息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智慧海事建设体系初步建立。随着《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的出台以及“十四五”规划的制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数字长江、智慧海事”发展格局亟待构建,但信息孤岛、数据碎片化、数据资源利用率低等不利于智慧海事推广应用的短板越发突出。

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要坚持统筹协调、应用牵引、安全可靠、依法依规,以业务协同为重点,加强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全面构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制度体系、管理体系、技术防护体系,打破部门信息壁垒,推动数据共享更加精准顺畅,提升法治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20年9月11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发挥“一站式”服务功能,减少办事环节和所需证明材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要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着力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因此,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信息共享,推动智慧海事建设,建立全面感知、广泛互联、深度融合、智能应用、安全可靠和机制完善的信息化体系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

海事业务信息共享多个难题待解

海事业务信息融合现状。海事管理机构开展船舶登记、船舶安检、船员管理、船舶检验、现场执法等业务时,涉及市场监管、税务、银行、海关、交通港航、气象、水文、水利、农业渔政、公安、环保、航道等多个部门,需要查验企业营业执照、船舶营运证、居民身份证等多种证照原件。由于信息建设分散和不共享,在开展海事行政许可、行政备案、执法检查实际工作中必须查验原件,而原件真伪和有效核验需要耗费大量人力成本和时间,既增加行政相对人办事成本,也增加海事行政执法成本。

体制机制方面。现有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不足,小投资、多点建设、重复建设、应用效果差等问题突出,海事“一体化”平台顶层设计尚未成型,所有业务“一网通办”的水平远未达到;受疫情影响,远程办公、线上培训、视频会议等新模式得到快速应用,“无接触”“不见面”等政务服务和现场执法也得到较好推行,但受信息“孤岛”影响,体制机制不畅、质量效率不高、行政相对人满意率不高的问题难以得到解决。

便民服务方面。航道导航等助航服务功能尚未开发,与道路导航服务相比差距较大。“部局协同”“一网通办”等应用软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需要完善的功能,部分功能尚处于设计阶段,行政性对人和海事执法人员办事时无法有效使用,仍需行政相对人携带原件到政务窗口现场办理,会导致行政相对人办理政务不便,急需的助航服务功能难以实现。

安全监管方面。船舶船员电子身份证功能、在线监测功能、动态跟踪功能未能有效实现,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作用发挥不充分;现场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仍需提高,监管威慑力不足。

技术保障方面。现行多个应用系统存在数据格式和接口部分不统一,安全等级较低、设备综合利用率较低、系统稳定性较差等问题突出,船公司、船舶、船员管理、船舶检验以及行政执法等系统没有实现数据、业务关联,现有信息系统功能难以完全满足海事业务需求的变化。

对策和建议

体制机制方面。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引,完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省部级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国家部委应加强对各省的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和流程,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数据信息标准化,切实打通“信息孤岛”,并保障数据安全、保护隐私,防止滥用或泄露。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着力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便民服务方面。利用“三基”建设长江通航环境数据库的成果,在长江电子航道图的基础上开发叠加海事元素图层的航道图,给船员提供免费服务,提高船舶助航服务能力。实现与多个关联部门数据互联共享,勿需核对原件,做到数据实时查验,简化办理流程,实现数据多向赋能,真正体现“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广泛推行告知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大幅提高核准审批效率。

安全监管方面。建设船岸协同的现场监管、业务管理、内部办公、外部应用等各领域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控等业务一体化的综合应用系统和执法终端,形成大平台共享、大系统共治、大数据慧治的应用格局,实现全业务覆盖、全流程协同、全周期监管,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

技术保障方面。统筹制定宽带网络、无线网络、感知网络发展规划,加快5G建设和光纤改造,推动其与现有网络设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提高网络带宽服务能力。将政务外网、业务专网、物联网融合到智慧海事专网,统筹规划建设。应用自主可控安全技术和密码技术,增强网络的可控性和安全性,实现存储、计算、容灾备份、服务支撑、安全保障等基础资源的集约共享,构建与地方、行业间平台互联互通体系。推动VTS、CCTV、AIS、北斗卫星导航、无人机应用等海陆空天一体化建设,把航运公司船舶船员、港口码头货物基本信息数据的采集以及公司审核、船舶检查、船员管理、船检管理、事故调查、应急救助等执法监管实时数据进行归集,建立面向内部应用系统和外部其他单位的“统一的数据出入口”,完成数据和服务的交互、共享和整合集成,建成海事大数据中心,提升大数据归集、管理、应用、安全管控能力,支撑智能应用。

(作者:杨启发,戚文伟,孙玉杰,杨光,系交通运输部党校处级干部培训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