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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设立包头市汽车流通服务领域信用监管平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设立包头市汽车流通服务领域信用监管平台,进一步提升包头市汽车交易、维修领域市场监管综合效能,更好服务包头市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设立包头市汽车流通服务领域信用监管平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设立包头市汽车流通服务领域信用监管平台,进一步提升包头市汽车交易、维修领域市场监管综合效能,更好服务包头市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市商务局统筹协调推进“汽车流通服务领域信用监管平台”建设,各有关部门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将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和部门工作职责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沟通交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汽车流通服务领域信用监管平台”建设运行相关的各项工作。
加强汽车领域信用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包头市汽车交易、维修服务信用监管相关标准及政策文件,建立汽车交易、维修质量服务信用评价体系,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市场准入、禁入和退出制度。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依法归集4S 店、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店等汽车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形成“一企一档”企业信用档案。
建立汽车维修配件追溯体系。督促引导汽车零配件市场主体,将车辆零配件生产厂商、经销商、价格等信息上报平台,建立汽车维修配件追溯体系,保证配件供应渠道公开、透明,实现汽车维修配件可溯源、可追踪。
建立汽车行业价格管理体系。督促引导4S店、二手车交易市场、汽修店、汽配厂等市场主体,将交易价格、维修价格、零配件价格上报到平台,为汽车行业领域价格公开透明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加强报废车辆流程信息化建设。通过电子签章等信息化手段,将报废车辆的签章、审批等工作流程电子化。
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举措,确保到2023年,包头市汽车领域信用基础性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覆盖全行业的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建成,行业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行业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从业者和消费者满意度大幅提高;全行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行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行业市场经济秩序良好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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