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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信用成为 企业的“生命线”

2018-08-22 08:44:13 来源:青海日报

各部门利用协同监管平台实现对企业联合惩戒的案例逐步增加,为全面构建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省工商局企业监管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工作。

配图由省工商局提供

党的十八大以来,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机制,不断推进以信息公开、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社会共治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构筑让诚实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违法者处处受限的“严管”新格局。

企业失信

贷款受限或被拉黑

企业发展需要充足的现金流作为保障。如今,“两链”(资金链和担保链)风险“捆”住了不少企业,让企业发展受限。此时,从银行取得贷款是最简单易行的方式。在银行贷款,企业除了有稳定的生产经营实际外,企业主、企业征信被摆在第一位。

2017年12月29日,湟源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管局企业科工作人员接到了这样一个电话:“我在银行贷不了款,说是什么异常,你们帮我看看是什么原因。”听到银行贷款审核无法通过,工作人员心里就明白了七八分。当工作人员将企业主姓名输入办公系统后显示——该企业连续三年未按时进行工商申报年报,因此被工商部门列入异常。

企业科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每年都会发生数起,一些企业负责人无法理解未报送年报和银行贷款间有何关系。

其实,现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打造全国信息“一张网”,企业的“经营异常名录”等不良状态在平台中向全社会公示。而该平台也成为社会各界免费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渠道。银行为降低放贷风险,第一时间会通过这一平台了解企业的基本信息,企业如未按时年报,系统就会判定企业经营异常,进而影响其征信,最终无法获得贷款。

而这就是我省信用监管部门联合惩戒企业信用监管的一种方式。

联合惩戒是信用监管的有效手段,对企业可以起到切实的提醒、警示等作用,实现企业由不敢失信到不愿失信、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最终目标,使其收获更多的信用红利,自觉诚信守法经营,打造企业的信用品牌。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管处处长娄燕青介绍说,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相伴“终生”。只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要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即使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曾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痕迹仍将伴随“终生”。一旦入了这个名录,企业申请办理各类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

此外,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更为严重的是,按照法律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公示的年报信息弄虚作假也将被列入黑榜。

企业年报信息公示是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商事制度改革以来,青海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采取广泛宣传动员、上门督促指导、窗口指导填报、月度工作通报、开展年报攻坚月等措施,大力推进年报公示工作,企业年报公示率逐年提高。2017年度企业年报率94.52%。

强化信用约束

以监管为核心

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再到“多证合一”,整合的是证照数量,精简的是办事环节、流程、手续和费用,但是证照整合的背后,政府各个部门要履行的监管职责并没有减少。

如何在精简和整合的同时,保证各部门做好工作衔接,既减少办事环节,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又做到服务周到,管理到位,需要做好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工作,做好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形成各部门的监管合力。

自2014年以来,我省先后印发了企业信息公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及互联互通工作等一系列方案。省工商局出台了《青海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省工商局、省发展与改革委等43个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健全信息公示、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运行等一系列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我省初步构建以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形成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监管合力,为有效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企业12.09万户、行政处罚案件1850件,“双公示”率均达到100%。从2016年3月开始,省工商局与37个后置审批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启动“双告知”工作,向11.33万户市场主体告知需要办理的后置审批项目,将登记注册信息同时发送给相关审批部门,为市场主体高效办理后置审批手续和审批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撑。

同时,我省强化涉企信息归集运行。根据《青海省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出台了《青海省涉企信息归集运行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并对省直40个部门2017年度涉企信息归集运行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据了解,截至2017年年底,省直各部门共归集信息16706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14023条、行政处罚信息2683条,较2016年分别增长53.56%和201.46%。各部门利用协同监管平台实现对企业联合惩戒的案例逐步增加,为全面构建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加大信用约束

互联网为手段

去年3月,一名在东川工业园区注册了一家建筑公司的女士来到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工商分局企业监管科,情绪激动地说:“我的公司怎么了?好好经营着,怎么就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了?现在银行贷款手续都走到最后一步了,因为这个问题不给批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据了解,张女士的建筑公司几年下来效益不错。2017年,公司准备引进一批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去银行贷款。办理手续时,银行工作人员说该公司因在经营异常名录里,不符合放贷条件。

经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原来是张女士经营的另外一家日用品公司没有报送2015年度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日用品公司没有报送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怎么会影响我的建筑公司呢?”张女士问。

“因为您是日用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日用品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肯定也影响您个人的信用……”

原来,有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光银行、协会,全社会都能查询企业的信用。

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工商分局企业监管科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经过近几年的信用约束,只要信用有所异常的企业信息各部门以及社会均会掌握,异常企业将无法从银行贷款,无法进行招投标,就连发票都无法购买。但是,一些不再经营的企业,收到异常名录决定书后,总觉得后期处理麻烦,又不再经营企业,便置之不理,如此都会影响到企业法人代表个人的信用,一旦纳入国家信用体系,以后不论是银行贷款,乘坐交通工具都有可能受限。

近年来,我省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积极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做好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实现基础数据共享,有效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广泛性、信息的分散性、监管风险的多样性等特点,找准监管风险防控与市场主体经营风险管理的契合点,引导市场力量、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的治理,构建多元参与的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进一步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功能,积极探索扩大信息公示范围。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各类生产经营信息,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服务机构等通过互联网公示各类信息,方便社会查询使用,推进信息共享。

转变了以往由政府背书的“保姆式”监管理念,强化市场主体第一责任人意识。通过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络员宣传培训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鼓励市场主体在坚持守法底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信用承诺,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社会公德,主动加强自治管理、政企合作,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积极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市场监管,深入挖掘市场潜力,用利益引导、市场约束倒逼市场主体提高自我管理水平,逐步淘汰失信主体。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树立“互联网+市场监管”理念,以信息共享推行渗透市场监管理念、制度、措施。充分运用第三方机构形成的信用评价、交易记录、投诉举报等海量信息数据,推进市场监管与第三方机构对信用信息的共享,促进第三方机构的市场资源整合及监管部门的行政资源有效配置,加快“互联网+”与市场监管的深度融合。加大力度对“僵尸企业”进行清理吊销,通过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