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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许科敏表示,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价时,要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工作情况纳入评估和评价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许科敏17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要求,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监督时,要依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情况进行审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和营商环境评价时,要将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工作情况纳入评估和评价内容。
“条例在总结前期清欠专项行动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通过行政手段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付款。”许科敏说。
许科敏表示,根据条例要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管理的部门要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相关投诉,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的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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