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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月28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04月28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失信联合惩戒加强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01
全面整合联合惩戒事项
在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为主要惩戒事项的基础上,整合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等重点监管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02
公开联合惩戒事项目录
市场监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事项目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上海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向社会公开,与市场主体、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共享,提高联合惩戒工作的透明度,提升信用监管的公信力。
03
强化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失信情形和列入程序,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04
明确重点监管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及措施
聚焦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重点监管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建立相对统一的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列入程序、惩戒措施、公示方式等,按照不同类型、不同程度以及不同细分行业的失信行为,探索试点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制度。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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