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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惩戒失信促诚信关键在“联合”

2018-10-18 08:45:14 来源:中国文明网

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被视为打击“老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日前,记者从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建设和对接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已建成并完成全面对接使用工作,对接单位达100家,其中65家实现自动对接。(10月8日 《人民法院报》)

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被视为打击“老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诚信不仅关乎个人信誉,也关系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以惩戒失信维护诚信能否发挥应有效力,关键就取决于“联合”二字,越多的单位联合起来,惩戒的力度必然越大,对失信人的震慑力才能越强。

一些“老赖”明明具备履约的经济能力,却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甚至通过转移财产、虚假离婚等手段拒不履约,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也是对法律权威的挑衅。联合惩戒就要让这些人“原形毕露”,通过各单位之间的协作查询,让失信人的经济状况全面曝光,再通过信息交换,由各单位同步启动惩戒机制,让失信人在金融活动、商业行为、居住出行、享受优惠乃至就业任职等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受到严格限制,大大提高失信成本,让失信人付出应有代价。

联合惩戒不单指在惩戒一个环节的联合,更要在查询、比对、识别、拦截、反馈等各环节形成合力,不让一个失信人流于惩戒机制之外,也不给失信人任何空子可钻,构建起极其严密的惩戒体系,只要恶意主观失信,就必须受到应有的严厉惩罚。如此,方能遏制失信风气的恶性滋长,让公平正义得到弘扬,社会风气得以匡正。

福建省通过建设联合惩戒平台,尽可能排除人为操作的疏漏,有效增强惩戒体系的科学性与严密性,为社会诚信扎紧了笼子。不过,联合惩戒的目的最终是让失信人执行约定,也有一些失信人宁可受到惩戒,也不愿意履行约定,还需要在法律和机制上进一步完善,使联合惩戒更有效地转化为推动履行法定义务的压力。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个人参与经济活动与社会生活必备的基本素质,也是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如果缺少诚信,个人将在社会上没有立足之地,每个人都应该竭尽全力呵护自己的信誉,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实现个人价值,获得更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