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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我省印发了《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起试行,配套的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系统(简称“信用管理系统”)也同时启用。
7月6日,记者从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获悉,为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我省印发了《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7月1日起试行,配套的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系统(简称“信用管理系统”)也同时启用。
据了解,在四川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包括省内机构和省外入川机构),均应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和申报,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具体操作是,招标代理机构可进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点击“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系统”进入系统登录页面。其中,基本信息和良好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自主诚信录入,不良信用信息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录入。信用管理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情况自动计算得分,自动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所填报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配合管理部门的核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信息经核查发布后,不得擅自修改,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处理(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扣分)。
信用管理系统启用以后,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在竞争性委托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中可限制D级信用等级及无信用信息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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