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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的发展与稳定对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社会秩序和平安宁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不少全国人大代表高度关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诚信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建议,充分反映人民意愿诉求,有力推动工作发展进步。
为大局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国家审判机关是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应对重大风险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是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的必然要求。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贾宇针对性提出,金融纠纷源头化解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治理工作,不仅需要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阶段的矛盾纠纷化解,更离不开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行业组织等各方的共同努力。
“目前金融纠纷源头治理仍存在相关主体未达成共识、解纷主体作用发挥不足、调解资源配置不足等问题。”贾宇代表建议,相关部门应共商联合治理,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探索金融纠纷源头化解路径。
2024年7月1日,部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全国人大代表来到吉林省长春市,在长春智慧法务区视察时,代表们表示,感受到它作为法治环境“先行区”、专业解纷“优选地”发挥的重要作用。
如何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审判职能,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构建“总对总”金融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各地证监局与地方法院携手做实做细专业调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调解工作站、调解中心中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专业优势,形成了“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在后”的线上证券期货多元纠纷化解新格局。
202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就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总体要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刑事案件的管辖,证据的收集、审查与运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完善协作配合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
2025年1月22日,多元解纷案例库正式上线,主要收录包括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在内的多家单位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更好为各类社会主体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提供参考。
此外,202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正式发布。对于有效拯救困境上市公司,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资本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维护社会稳定和资本市场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零容忍”,依法严惩财务造假犯罪
财务造假行为一直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顽疾,严重破坏市场规则和诚信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沙雁提出,近年来,有少数人通过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甚至破坏了整个市场规则和诚信体系建设。“需形成完善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她建议。
一年来,人民法院全方位各环节打击财务造假行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对财务造假“零容忍”要求。
2024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五个财务造假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普通国有公司以及私营企业等多个主体,造假行为则涵盖了挂牌公司公开转让、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骗取银行贷款等多个场景。
案例提到,在处理财务造假案件时,人民法院坚持“过责相当”的原则。证券发行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作为财务造假的首要责任人,将受到严厉处罚。同时,对于承销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如果其怠于履行“看门人”职责,参与或配合财务造假,也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典型案件审理,发挥司法对资本市场的护航作用,通过民事、行政和刑事手段的协同作用,形成立体追责体系来打击财务造假行为。这种全方位的追责体系将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打击虚假诉讼,维护社会诚信
“诚信是结交天下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的论断道出了中华文化的精髓与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要义。
虚假诉讼行为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诉讼秩序,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阻碍社会诚信建设,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
2024年4月18日,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安徽法院,实地考察了安徽省金融教育示范基地,深入了解了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在金融法治教育方面的特色工作和社会效果。
全国人大代表朱建弟提出,从上市公司暴露出的虚假陈述案件看,供应商、客户、金融机构等配合财务造假、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始终是一股破坏资本市场生态的重大违法力量。
全国人大代表昝圣达建议,针对一些恶意“维权”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利用虚假、恶意诉讼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司法机关要快速行动,依法严肃打击。
对于代表们关切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等多种方式,明确法律适用标准,解决民刑程序衔接问题,有效震慑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推动增强全社会对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1年3月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惩治工作力度,2025年2月2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近年来生效的四个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典型案例,以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和行为导向作用,推动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持续加大对各类型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的甄别查处和依法惩治工作力度,以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公正司法,助力营造法治化的、诚实信用的社会风气,不断推进诚信中国行稳致远。
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前进道路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防范化解风险、有效应对挑战中凸显司法担当。
不少全国人大代表高度关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诚信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针对性建议,充分反映人民意愿诉求,有力推动工作发展进步。
为大局服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国家审判机关是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应对重大风险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是继续把改革推向前进的必然要求。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贾宇针对性提出,金融纠纷源头化解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治理工作,不仅需要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阶段的矛盾纠纷化解,更离不开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行业组织等各方的共同努力。
“目前金融纠纷源头治理仍存在相关主体未达成共识、解纷主体作用发挥不足、调解资源配置不足等问题。”贾宇代表建议,相关部门应共商联合治理,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探索金融纠纷源头化解路径。
2024年7月1日,部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全国人大代表来到吉林省长春市,在长春智慧法务区视察时,代表们表示,感受到它作为法治环境“先行区”、专业解纷“优选地”发挥的重要作用。
如何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审判职能,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积极构建“总对总”金融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各地证监局与地方法院携手做实做细专业调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调解工作站、调解中心中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专业优势,形成了“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在后”的线上证券期货多元纠纷化解新格局。
202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就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总体要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刑事案件的管辖,证据的收集、审查与运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完善协作配合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
2025年1月22日,多元解纷案例库正式上线,主要收录包括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在内的多家单位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更好为各类社会主体开展纠纷化解工作提供参考。
此外,202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正式发布。对于有效拯救困境上市公司,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资本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维护社会稳定和资本市场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零容忍”,依法严惩财务造假犯罪
财务造假行为一直是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顽疾,严重破坏市场规则和诚信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沙雁提出,近年来,有少数人通过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甚至破坏了整个市场规则和诚信体系建设。“需形成完善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她建议。
一年来,人民法院全方位各环节打击财务造假行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对财务造假“零容忍”要求。
2024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五个财务造假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普通国有公司以及私营企业等多个主体,造假行为则涵盖了挂牌公司公开转让、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骗取银行贷款等多个场景。
案例提到,在处理财务造假案件时,人民法院坚持“过责相当”的原则。证券发行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作为财务造假的首要责任人,将受到严厉处罚。同时,对于承销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如果其怠于履行“看门人”职责,参与或配合财务造假,也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典型案件审理,发挥司法对资本市场的护航作用,通过民事、行政和刑事手段的协同作用,形成立体追责体系来打击财务造假行为。这种全方位的追责体系将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打击虚假诉讼,维护社会诚信
“诚信是结交天下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的论断道出了中华文化的精髓与人类社会进步发展的要义。
虚假诉讼行为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诉讼秩序,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阻碍社会诚信建设,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
2024年4月18日,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安徽法院,实地考察了安徽省金融教育示范基地,深入了解了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在金融法治教育方面的特色工作和社会效果。
全国人大代表朱建弟提出,从上市公司暴露出的虚假陈述案件看,供应商、客户、金融机构等配合财务造假、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始终是一股破坏资本市场生态的重大违法力量。
全国人大代表昝圣达建议,针对一些恶意“维权”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利用虚假、恶意诉讼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司法机关要快速行动,依法严肃打击。
对于代表们关切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等多种方式,明确法律适用标准,解决民刑程序衔接问题,有效震慑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推动增强全社会对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1年3月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惩治工作力度,2025年2月2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近年来生效的四个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典型案例,以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引和行为导向作用,推动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持续加大对各类型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的甄别查处和依法惩治工作力度,以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公正司法,助力营造法治化的、诚实信用的社会风气,不断推进诚信中国行稳致远。
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前进道路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防范化解风险、有效应对挑战中凸显司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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