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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商务厅(黑商函【2016】557号)文件,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市)项目承建单位纳入“黑龙江省商务诚信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管理的通知
2017-01-08 14:15:37 来源: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黑商函【2016】557号)文件,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市)项目承建单位纳入“黑龙江省商务诚信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管理的通知
各示范县(市)商务局(电子商务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省商务厅下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商发[2016]175号),结合《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各示范县(市)要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管机制和商务信用评价制度,并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建单位纳入省商务诚信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责任部门
示范县(市)人民政府是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商务或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信用信息报送工作。
二、报送范围
凡享受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补贴的项目承建企业、参与本县(市)电子商务的运营商、电子商务供应链的供应商、涉农产品生产龙头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县(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纳入诚信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的其他电子商务相关企业。
三、报送内容
(一)企业基本信息。享受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补贴的企业名单。主要包括:工商登记信息、社会组织登记住处、税务登记信息、组织机机构代码登记信息、专项许可和资质信息、认证认可信息及主要经营管理者信息、分支机构信息、进出口信息等。
(二) 提示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信息、主要经营管理者受到行业禁入处理信息、荣誉信息及已经获得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证明等信息。
以上信息内容均可提供复印件,无信息除外。
四、有关要求
(一)示范县(市)商务局或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诚信信息报送工作。
(二)享受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补贴的企业必须取得诚信信用等级,并纳入“黑龙江省商务诚信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管理。
(三)各示范县(市)必须支持电商企业积极参与信用等级评定,及时采集上报企业相关信息。
(四)电商企业须在产品品牌、包装、说明、合格证上使用国家信用等级标识。
五、报送时间
2016年6月28日前将企业相关信息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以后每月25日前报送更新信息。省商务厅将通过“黑龙江省商务诚信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对各示范县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布和更新 。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场体系建设处 王桂喜 白 雪
电 话:0451-87708156 0451-82630600
邮 箱:1864512000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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