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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对“老赖”施以有违必顶格处罚的法律严惩,并同时施以限制高消费等“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
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组织中央文明委有关成员单位,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针对经济社会领域出现的失信突出问题,集中开展19项专项治理。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必须传承并发扬光大。并且,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诚信也是一种无形资产。但眼下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而其中最令人深恶痛绝的,则莫过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失信(老赖)行为。
“欠钱的是老大,讨钱的是孙子”是人们对“讨财”难的戏称。虽然当事人经法院起诉结案,但是“老赖”以一种“就算有钱也不还你”的无赖心态,视国家法律于不顾,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对付“老赖”我们并不缺少武器。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基于此,笔者认为,要想杜绝“老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就必须对“老赖”施以有违必顶格处罚的法律严惩,并同时施以限制高消费等“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此外,我们还要在执行中不断创新,比如,多地基层法院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互联网优势,对“老赖”的手机“铃音”进行特别标记,向与其有通信联系的人定向公布“老赖”的失信行为,让其感受到来自熟人社会的压力,就真正戳到了“老赖”的痛点,可以“逼迫”他们及早履行法律义务。只有这样,也才能改变过去失信收益高于守信收益的不正常现象,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和“破窗效应”的出现。
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切不可大意失守。只有让公民在知法、守法的过程中,真切感受到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作用,法治精神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才会上升为一种信仰,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一定意义而言,严惩“老赖”就是呵护诚信。诚信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尤其是在亟需构建健康有序的公共信用环境的当下,更需要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参与,从具体事情做起,从一言一行做起,从生活点滴做起,在尊重社会个体实现自身利益的正常需求的同时,也要防范因追逐个人利益而损害他人利益或公众利益的现象发生,不让个人因讲诚信而吃亏,也要让不讲诚信者无路可走。如此,市场经济就会变得更有序,人与人也就更和谐,社会也就会更加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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