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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工商局启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并发布《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日前,河南省工商局启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并发布《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未按照规定期限年报、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企业信息、企业信息公示弄虚作假、登记地址“失联”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失信企业给予“信用修复”的机会,企业按照要求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可跳出“黑名单”正常运营。
修复信誉要满足四种情形之一: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名单,俗称“黑名单”。某知名餐饮企业法人代表金先生因为没有按时年报被“拉黑”,眼睁睁看着马上去德国的游学团没法参加,连住高档点儿的宾馆也不行。今后,他或许不会那么“囧”了。
记者了解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仅适用于因违反《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这类企业有四种情形之一时,经企业申请,实施信用修复后可以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具体是以下四类情形:
一是企业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但是企业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补报了企业年报的;
二是企业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已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公示了相关企业信息的;
三是企业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已经更正了相关信息,同时企业已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公示了更正后相关企业信息的;
四是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已经办理了变更登记住所重新取得了联系;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期间内办理过相关变更业务或者通过现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了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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