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用工作 > 正文
江阴法院通过畅通与市纪委、监委在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名单甄别、问题线索排查、案卷资料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和无缝对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
为进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2018年8月6日,江阴法院联合江阴市纪委、江阴市监察委员会共同制定出台《关于对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建立畅通法院与市纪委、监委的工作对接机制,依纪依法做好对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惩戒工作。
该《意见》明确,党员和公职人员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的,江阴法院执行局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定期抄送给市纪委监委案管室,由市纪委监委案管室对此名单进行甄别,从中筛选出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名单后反馈给法院执行局。此外,党员和公职人员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情形的,江阴法院执行局依法将该问题线索和相关案卷资料移送市纪委监委案管室。市纪委监委案管室按照失信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失信公职人员的干部管理权限,将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转给主管单位进行处置,由主管单位根据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的事实情况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市纪委监委案管室。
截至8月15日,江阴法院共向市纪委监委案管室报送失信党员被执行人6人,其中一人已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江阴法院通过畅通与市纪委、监委在失信党员和公职人员名单甄别、问题线索排查、案卷资料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和无缝对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不断优化执行工作环境,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下一步,江阴法院将按照《意见》要求,加强与纪委、监委的协作,促进联合惩戒工作向纵深发展。
编辑推荐
热点专题
- 信用助力慈善还需法治护航
- 国富泰邀您乘坐G2017高铁 201...
- “诚信春运”:让回家的路更加温暖
- 聚焦2017电商诚信新进程
- 2017中国商业特许经营信用体系建设...
- 第六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成功在京召...
- 公务员诚信建设 直接影响政府公信力
- 共享单车火爆的背后 折射出诚信的隐患
- 社会惩戒到底有多严?诚信体系建设体现...
- 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会成功召开。
- 国富泰与您共建"诚信之壤"
- “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启动大会暨中国盐...
- 第五届全国商务诚信建设大会 暨“互联...
- 电商“双11 ”有诚信才有未来
- 我国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倒逼企业诚信...
- “6.14信用记录关爱日”完善征信体...
- 疫苗之“殇”?暴露的是社会诚信缺失的...
- 信用监管体制缺乏 “百度推广”深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