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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沂市与省社会信用中心签署信息共享协议,成为全省首批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试点城市之一。
从山东省临沂市发改委获悉,近日,临沂市与省社会信用中心签署信息共享协议,成为全省首批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共享试点城市之一。
根据信息共享协议,明确了省市信用信息共享的范围、规范、途径和方式,建立了省信用信息平台定期推送增量数据的机制。下一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向临沂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并定期更新事业单位基础信息、社会组织机构基础信息等,市信用信息平台自行抽取共享。
目前,临沂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初步建成,归集13家信源单位40个信息事项,“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信用临沂”网手机端上线运行,将有效助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据了解,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加强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息共享的通知》精神,省发改委信用管理处组织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济宁、威海、临沂、滨州等8市在济南签署了信息共享协议,旨在通过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间信用信息的共享,进一步互相充实信用平台网站的信息,发挥信息共享在信用建设中的支撑作用,有效激励守信行为,严厉惩戒失信行为,扩大联合奖惩应用效果。
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得的,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都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具体来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注册登记备案信息,资格、资质等行政许可信息,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认可信息,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等信息,以及其他反映法人和其他组织基本情况的信息。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状况、学历、婚姻状况,职业资格、执业许可等,以及其他反映自然人基本情况的信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其他信息则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授予的表彰、奖励等信息,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开展的志愿服务、慈善捐赠活动等信息,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信息。
>>相关链接 自然人、企业哪些行为会被纳入失信信息?
当前经济社会领域存在许多失信行为。据了解,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失信信息包括税款、社会保险费欠缴信息,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欠缴信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执行信息,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被监管部门处理的信息,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法定抽查检查未通过的结果信息,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跟法人和其他组织失信信息有一些是重合的,比如人民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违反告知承诺制度的信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行业禁入的信息。此外,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还包括税款欠缴信息,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在学术研究、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信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人员通过注销工商登记逃避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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