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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检查评价工作是为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
重点检查集中采购机构
我省启动年度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8月2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将从2018年8月至11月组织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本次检查评价工作是为依法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体系。据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集中采购机构将是本次检查评价工作的重点。同时,检查评价将全面公开,奖优惩劣,通过“激浊扬清”不断改善我省政府采购执业环境。
据悉,本次检查评价对象是随机选取100家在省内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社会代理机构,以及22个省、市(州)级集中采购机构,结合代理业务量、日常监管情况随机选取,并按照地域就近原则统筹分解到各市(州)检查评价小组。作为本次检查评价工作重点的集中采购机构,则由省、市(州)两级联动、全面覆盖,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由财政厅实施检查评价,市级集中采购机构由市(州)检查评价小组交叉检查评价,各县(区)集中采购机构由市(州)财政部门自行安排检查。
“每家被查单位抽查项目数不少于18个。”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检查评价的项目结合脱贫攻坚、民生实事和机构改革等重大政策,由各评价小组利用四川政府采购网“信息查询平台”随机抽取确定。监督检查部分共有10个环节,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在信用评价部分,主要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的设立登记情况、职业能力、执业状况和执业结果等与政府采购代理行为相关的内容。
目前,该项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随后将陆续开展代理机构自查自评、现场核查评价、处理处罚、汇总报告、信息公开等工作。此外,还将开展“双向互评”。省财政厅将向被查单位发放统一的检查评价工作反馈表,由被查单位对各市(州)检查评价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对我省监督检查及信用评价工作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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