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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立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制度

2017-02-22 09:40:01 来源:北方网

从天津市安监局获悉,为有效惩戒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市安全监管局印发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

从天津市安监局获悉,为有效惩戒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市安全监管局印发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日前正式实施,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被纳入黑名单。

据了解,被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被采取向社会公开曝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上浮10%、每月向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向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等约束措施。同时,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信息也将被纳入全市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首次被纳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约束管理期限为1年。对于连续进入黑名单的企业,从第2次被纳入黑名单起,管理期限延长至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