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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消息,民航局发布关于修订《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通用航空企业诚信经营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民航规〔2021〕16号)自2021年6月印发以来,在规范通用航空诚信经营评价、促进通用航空自律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结合2021年首次评价实践和行业发展新趋势新要求,从无人机企业评价、定级指标标准、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规范、调整和优化。
《办法》适用于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经营许可证且在评价周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通用航空企业,包括传统通用航空企业和部分无人机企业。
《办法》包括三部分: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评价的组织与实施;评价管理。诚信经营评价指标由企业违规经营、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失信惩戒、社会责任四个部分组成。原则上,传统通用航空企业评价应实现全覆盖。无人机企业重点对企业违规经营、失信惩戒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对象主要包括民航局批复的无人机试点企业、特定类无人机试运行企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相关无人机企业及民航地区管理局认为需要进行评价的其他无人机企业。
《办法》中明确,民航局于每年一季度组织开展上一年度的诚信经营评价,并于二季度发布评价结果。根据工作需要,民航局可以在评价周期内组织开展临时或者专项诚信经营评价。
政策文件:http://www.caac.gov.cn/XXGK/XXGK/GFXWJ/202304/t20230410_218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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