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商务诚信公共服务管理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用工作 > 正文

南京:农业信用将实行“黄名单”“黑名单”管理

2016-12-09 09:41:58 来源:南报网

南京市将对农业相关信用分级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实行“黄名单”、“黑名单”管理。

南京市将对农业相关信用分级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实行“黄名单”、“黑名单”管理。记者12月7日从南京市农委获悉,今后凡从事种子、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生产经营的社会法人及自然人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包括合作社)的失信行为将进行分级,并视其信用分级情况纳入“黄名单”和“黑名单”。

据悉,列入“黄名单”的行为主要包括,符合较重失信行为所列举的情形;1年内发生2次以上同类一般失信行为或者1年内发生一般失信行为3次以上等。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行为主要包括,符合严重失信行为所列举的情形;1年内发生2次以上同类较重失信行为或者1年内发生较重失信行为3次以上等。

被列入“黄名单”或“黑名单”后,将可采取惩戒措施,如列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重点;进行限定范围的公示或书面告知;暂停或减少其享受的补贴、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