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获悉,为倡导诚信经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本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
记者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获悉,为倡导诚信经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本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工作。
据悉,“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条件为,凡2013年12月31日前,经本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开业已满两个会计年度且连续正常经营的,同意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基本信息对外公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良好的企业,均可自愿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