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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我省“2023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奖励的公示
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发改规〔2023〕5号)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数字商务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3年,我省“领航数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可免申即享奖励资金20万元。
现将拟奖励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29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有效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材料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反映问题电话:0451-82623112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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