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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拟兑现2023年度电商政策奖励资金企业名单的公示
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商务领域资金政策的通知》(黑商联函〔2023〕4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发改规〔2023〕5号)规定,对电商企业地产品网络零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并在当地入统纳税的,在申报年度内对新增网络零售额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及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材料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现对拟兑现2023年度电商政策奖励资金的15家企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11月2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拟兑现电商政策奖励资金的企业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有效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材料形式向省商务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反映问题电话:0451-826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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